昊华能源、国盛网安、聚力文化均一审胜诉,未参与的股民仍可报名参与!
年关将至,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频传捷报,日前又有多家上市公司投资者诉讼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公司需对投资者的相应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三个案件均是在无行政处罚的前提下由法院立案受理且判决投资者胜诉的,贯彻了新规的实施,充分保障了投资者诉权,进一步缩短了投资者权利实现周期。
“乌龙”事件
事情还要从2015年说起。
2015年2月11日,昊华能源发布公告称,将出资17.2亿元收购北京工业投资发展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工投”)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东方能源”)30%股权,收购完成后,昊华能源将持有京东方能源50%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并实现并表。
公告中,昊华能源称,京东方能源持有位于巴彦淖井田的9.6亿吨煤炭资源,经评估后的市场价值为56.8亿元,根据评估价值及拟配置煤炭资源的当前市场价值,经协商最终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7.2亿元。
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并一直按照9.6亿吨的资源价值进行账务处理。
而就在近日,同属北京国资委控股的昊华能源兄弟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东方”)发布的一则股权出售公告却牵出了一个“乌龙”事件。
2019年12月27日,京东方公告称,拟对孙公司鄂尔多斯市淏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淏盛能源”)100%股权以不低于7.76亿元的价格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其中核心资产为淏盛能源所持巴彦淖井田5.1亿吨煤炭资源,价格以1.5元/吨计算。
淏盛能源和京东方能源此前同为京东方孙公司,2011年鄂尔多斯市拟配置给京东方10亿吨煤炭资源。2011年9月,京东方成立了两家孙公司来承接这部分煤炭资产——淏盛能源和京东方能源,前者获配煤炭资源5.1亿吨,后者获配煤炭资源4.5亿吨。此后,昊华能源分别于2011年、2015年购买了京东方能源20%、30%股权,并于2015年对京东方能源实现并表。
上述昊华能源计入自己账上的9.6亿吨煤炭资源,是否有5.1亿吨本是属于淏盛能源的?
对此,昊华能源解释为前期“披露错误”:“经初步核实,按照京东方能源拥有9.6亿吨煤炭配置资源量进行账务处理,使公司自2015年起合并口径资产虚增约28亿元、少数股东权益虚增约14亿,2015年当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虚增约14亿元。”
昊华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获得一审胜诉判决。
我们已收到部分案件的调解书,部分投资者已调解获赔。
索赔条件:投资者于实施日2015年2月11日到揭露日2019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昊华能源股票,并且在揭露日2019年12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因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揭露日以后的投资损失,上市公司应予以赔偿。
无论是否解套,均有权就自己在上述期间的亏损提起诉讼,微信公众号搜索“乾清网”查询股票并办理相关法律服务,最终获得赔偿。
索赔条件:
投资者于2022年1月26日到2022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国华网安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因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揭露日以后的投资损失,上市公司应予以赔偿。
无论是否解套,均有权就自己在上述期间的亏损提起诉讼,微信公众号搜索“乾清网”查询股票并办理相关法律服务,最终获得赔偿。
业绩大幅修正致国华网安投资者受损
2022年4月28日,国华网安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1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修正之后由盈转亏。深圳证监局查明,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审慎确认收入并考虑子公司商誉减值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此事一出,对公司的股价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2022年11月15日,国华网安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翔、陈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部分投资者就上述事项受到的损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
索赔条件:
投资者于2022年1月26日到2022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国华网安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因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揭露日以后的投资损失,上市公司应予以赔偿。
无论是否解套,均有权就自己在上述期间的亏损提起诉讼,微信公众号搜索“乾清网”查询股票并办理相关法律服务,最终获得赔偿。
聚力文化已收到一审胜诉判决
11月4日,聚力文化(002247)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冯某某诉公司、余海峰、姜飞雄、禹碧琼、薄彬及胡皓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有了新的进展,杭州中院已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聚力文化向冯某某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共计12.82万元;余海峰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10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薄彬、胡皓、姜飞雄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禹碧琼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公告显示,原告冯某某以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虚增收入、利润,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期间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均存在虚假记载,该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其重大投资损失为由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2021年8月2日,聚力文化因信披违法违规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聚力文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北京飞翔蓝天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乾铭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佰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北京玄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乐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2016年至2018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89686.1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0778.77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96428.7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索赔条件:
投资者于实施日2017年4月28日至揭露日2019年4月26日之间前买入聚力文化(002247)的,并在揭露日2019年4月26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因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揭露日以后的投资损失,上市公司应予以赔偿。无论是否解套,均有权就自己在上述期间的亏损提起诉讼,微信公众号搜索“乾清网” 查询股票并办理相关法律服务,最终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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